鄰裏之間的矛盾屬於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糾紛是針對民事關系是關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糾紛。對於民事案件法院堅持不告不理原則,國家公權力機關不會主動介入,要當事人主張才會處理。 刑事案件是觸犯了刑法,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依法要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除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都是由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這個是不以當事人的意誌為轉移體現國家公權力和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人民的福祉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