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裏之間的矛盾屬於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糾紛,針對的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產生的民事關系和糾紛。對於民事案件,法院堅持不訴不理的原則,國家公權力機關不會主動介入,只有當事人主張才會處理。刑事案件是違反刑法,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應依法懲處的行為。辦理的案件,除了告訴的,都是由公訴機關,也就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這體現了國家的公權力,懲罰犯罪而不顧當事人的意誌,維護了社會秩序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以及人民的福祉。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輕微的,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