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濱,男,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2016年8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4日被逮捕。他現在被關押在天津市和平區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王海濱利用昵稱為“、”、“宣”的微信號,添加被害人王1使用的微信號為好友,後又編造自己是女性,多次通過微信向被害人索要手機充值卡和微信紅包。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於06年8月16日將被告人王1抓獲,現手機等作案工具已被扣押。2065438+2006年9月20日,被告人王海濱家屬賠償被害人王各項損失1,共計人民幣3萬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被告人王海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