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張革明律師,男,漢族,1969年生,法律本科畢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西天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律師,2000年執業至今,10多年來,對法律刻苦鉆研,對當事人認真負責,每年辦理案件70余件,擔任多家單位法律顧問,受到各方好評。
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由律師合夥設立、律師個人設立或者由國家出資設立。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
第八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師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四)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九條 設立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書面合夥協議;
(二)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作為設立人;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四)有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