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形勢,制定對策,部署安排全縣公安工作。
2、積極獲取情報信息,研究分析敵情、社情,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和方法,不斷提高治安工作水平。
3、負責全縣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處;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查處重大和特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禁毒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處理犯罪嫌疑人。
4.依法管理全縣社保、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
5、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7、負責全縣黨政機關、要害部位和國防企業、文教、科研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8.組織實施全縣安全工作。
9、負責全縣公共* * *信息網絡和互聯網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管。
10,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
11,負責全縣安全宣傳。
12,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治安宣傳;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黨組織和精神文明建設。
13,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政務監督和公安機關廉政建設;查處和督辦全縣公安隊伍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14,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基礎業務建設、公安科技建設、公安裝備和後勤管理。
15.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相關職責。
1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