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探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話,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詢問涉嫌的罪名,律師會見不叫探視。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見律師,不容許見任何人。審判之前是只能律師會見,家屬朋友均不能探望,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壹月不能超過三次。拘留所可以探視,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