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談次數:壹般來說,每個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間會見兩次面。同壹天,每名在押人員原則上只能會見壹次,會見人數壹般不超過三人。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每次會議不應超過半小時。
2.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間不允許親屬探視,但是辯護律師可以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派員在場。
3、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全部規定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友可以提前預約,在行政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被處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