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河南省濮陽市清豐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6《論犯罪的訴訟程序》壹書被濮陽中院作為刑事審判的經驗資料向全市推廣。
1997 1月,她首次參加縣法院合議庭運用新刑訴法審理案件,受到好評;
從1993到1996,她審結的刑事案件在全院、全院刑事審判工作中排名第壹;
1996 7月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嚴打鬥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1997上半年審結案件數居全院第壹,二審無檢察院抗訴、發回案件;被評為濮陽市三八紅旗手、巾幗勞動模範;
1998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對家衛士’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