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從1991壹直在法院工作,在崗位上兢兢業業,為審判工作無私奉獻。她非常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1996,她的著作《論犯罪的開始》被濮陽中院作為刑事審判的經驗材料向全市推廣。1997 1月,她第壹次參加縣法院合議庭運用新刑訴法審理案件。整個庭審過程緊張有序,控辯結合的庭審方式運用順暢,贏得好評。在審判工作中,她秉公執法,壹絲不茍。在清豐縣影響較大的毆打、捆綁公安執行公務人員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對犯罪事實予以否認,最終通過環環相扣的證據鏈使被告人認罪。她堅持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大的犯罪分子進行快審快結。從1993到1996,她審結的刑事案件數量居全院、全院第壹。1997上半年審結案件數居全院第壹,無壹檢察院二審抗訴、發回案件,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於是,1996年7月,她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嚴打鬥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1997年6月被濮陽市授予“好婦女衛士”榮譽稱號,199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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