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刑事案件到了審判階段,如果已經委托法院,可以直接聯系法官閱卷。未提交委托手續的,律師應向法院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托書,並持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書到法院閱卷。看卷子可以幫助妳了解罪名,了解公安機關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從而判斷可以從哪些角度為嫌疑人辯護,可以收集哪些證據證明嫌疑人無罪或有罪。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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