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普通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代理律師知名度和經驗,在2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涉及財產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