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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各種案件有哪些思維方式?

根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可以分為壹般代理人和特別授權代理人。(1)總代理:程序性問題的代理,如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相關證據、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等。委托書是參與訴訟活動,並不是對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作出明確的表述,因為委托人不需要專門授權代理人。(2)特別授權代理人委托律師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明確陳述的代理人,如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達成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更多律師聘請知識> & gt聘請律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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