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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峰的工作經歷。

1980.07——1982.08,吉林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

1982.08 —— 1983 438+0,吉林省公安廳機動警察總隊隊員;

1983.05438+0——1986.12,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科員;

1986.12——1991.12,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副處長;

1991.12——1994.12,吉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處處長;

1994.12——1998.02,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副處長;

1998.02 —— 2000.5438+0,吉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

2000.01——2000.09,吉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政委;

2000.09——2004.11,吉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

2004.11——2006.12,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長(正廳級);

2006.12——2010.02,吉林省公安廳紀委副書記;

2010.02——2011.06,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廳級);

2011.06——2011.08,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局長;

2011.08——2012.01,四平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

2012.01-2012.12,四平市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長、黨組書記;

2012.12-2014.10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4.10——吉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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