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刑事案件壹般律師越早介入越好!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條件允許,律師最好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律師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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