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敗訴的律師費誰來承擔?
律師的律師費敗訴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但在民商事案件中,當壹方成為被告時,如果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原告勝訴,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壹方償還另壹方為案件審理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果委托律師打官司,壹定要審查自己的資質。根據《律師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第二,律師費是先付還是後付?
法律法規對交納訴訟費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由當事人和律師協商確定。律師費壹般有兩種支付方式,壹種是簽訂委托合同時,壹種是訴訟程序結束後,屬於風險代理。訴訟階段的律師費以前是政府指導價,現在取消了。實行市場價格,即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標的物的大小、律師的資深程度以及各地律師行業的收費標準,由當事人和律師協商確定。
三、律師的收費方式
律師費如下:
1.常規費用
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序級別收費,是“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壹方不服的,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局判決。壹般不能提起訴訟。
2.壹次性費用
包幹收費是指收取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3.風險費用
風險收費是指判決、調解、和解執行前只收取少量費用,勝訴或執行給付後收取較高費用。收費標準是前期費用2000-10000左右,勝訴後是10-30%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