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親友咨詢,辦理委托手續; 2、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並做好會見筆錄; 3、查閱、復印有關材料,包括起訴意見書和鑒定材料,並根據案件情況收集有利證據; 4、開庭參與庭審辯護,向法院提交辯護意見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