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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

法律主觀: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親友咨詢,辦理委托手續; 2、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並做好會見筆錄; 3、查閱、復印有關材料,包括起訴意見書和鑒定材料,並根據案件情況收集有利證據; 4、開庭參與庭審辯護,向法院提交辯護意見等。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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