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壹條被告人享有辯護權,人民法院有義務保障被告人享有辯護權。
第九十三條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申辯,然後向他發問。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與犯罪無關的問題。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