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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護免於刑事處罰的條件

律師辯護免於刑事處罰的法律理由:(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定為犯罪。(2)犯罪已過訴訟時效。(三)經特赦免予處罰的。(四)對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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