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與非辯護人的區別: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集罪輕、無罪的證據;非辯護人壹般不能參加刑事訴訟,也沒有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