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中,可以拒絕律師辯護,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但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盲、聾、啞或者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必須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九條執行機關應當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應當裁定減刑。沒有法定程序,不得減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條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