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擔任代理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擔任刑事訴訟代理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