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律師費是先付還是後付,由雙方協商決定。支付律師費有兩種方式:
(1)委托律師簽約時支付,按比例支付,各地制定詳細的律師收費辦法;
(2)訴訟程序結束後付款屬於風險代理,收費標準較高。
2.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十條
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收取。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
二、律師收費要考慮哪些因素?
律師費考慮的因素如下:
1,花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律師人數和律師的專業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7.其他必要的辦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