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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簽署訴狀的後果

法律解析: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由當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不能由他人簽名。當起訴狀和授權委托書沒有原告本人簽名時,無法確定起訴狀的內容是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會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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