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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第壹次見犯罪嫌疑人應該問什麽問題?

法律分析:會見犯罪嫌疑人是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後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第壹個窗口。特別是在第壹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律師可以通過壹問壹答,盡可能地了解案件事實,還原案件真相,制定後續辯護策略。關於開會問什麽,網上眾說紛紜。許多律師寫下壹些文章,比如律師在會議中必須問什麽。然而,遺憾的是,提到的大多數問題都是抓到了表面,沒有抓住要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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