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是什麽?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1,證據調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調查和策劃收集相關訴訟和非訴訟證據。2、知識產權調查,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3.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去向,協助債權人查找失蹤企業和逃逸債務人。4、企業信用調查、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詢、合夥企業背景、財務狀況等。5、房地產產權、用途調查。6.關於婚姻不忠的調查。7、特定調查,根據委托人的需要,對特定事務進行法律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 上一篇: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
  • 下一篇:南京律師刑事詐騙電話號碼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