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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取證有什麽規則?

律師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調查、了解情況和收集、取得相關證據的權利,稱為律師調查取證權。律師在調查取證時要考慮調查取證的合法性;調查取證的對象;做好調查取證計劃。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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