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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取證需要什麽

律師調取證據需要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時,必須向被調查人出示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調查專用介紹信、委托書、律師執業證,並由二人以上進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師事務所***同辦理本案的律師。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時,可以在征得被調查人同意後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時,應當制作調查筆錄,並由調查人、見證人或基層組織、單位、司法機關代表人等相關參與人員簽名。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時,最好有見證人在場,但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調查取證的見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由於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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