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萬元以下的部分,1.7%,但不低於5000元;
2.6%的爭議對象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5%的爭議對象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4.3%的爭議對象為500萬元以上但不足654.38+00萬元;
5.1%爭議對象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6、目標在5000萬元以上的0.5%。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花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度;
3.客戶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