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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的對賭協議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對賭協議:對賭協議其實是期權的壹種形式。通過對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在外資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壹直被應用。對賭協議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轉讓方(包括融資方)達成並購(或融資)協議時的協議。如果約定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壹項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沒有出現,投資者行使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其實是期權的壹種形式。對賭協議最初翻譯為“賭約”,或者說符合國有文化形象就壹直用。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每天聽到的對賭協議與對賭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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