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案件收費(1)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部分7%,但不低於5000元;(2)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部分:6%;(3)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部分:5%;(4)壹審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0萬元部分:3%;(5)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654.38+0%部分;(6)壹審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0.5%。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未經許可,律師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