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用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仍然要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第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擴展數據:
根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群體訴訟案件中實施風險代理費。
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開展風險代理費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風險責任、收費方式以及雙方承擔的費用數額或者比例,並開展風險代理費業務。費用的最高金額不得高於費用合同中規定的目標金額的30%。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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