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七條受援人被列入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費用予以獎勵。不是收件人的敗訴方。法律援助人員辦案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差旅費按照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務人員差旅費標準計算,印刷費、交通費、通訊費等費用壹般不超過500元;鑒定費、調查取證費、證人出庭費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