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合同時,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律師費由債務人承擔;
3.當事人濫用了訴訟權利。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支持無罪壹方要求賠償合理律師費的合法訴求;
4.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勞動者勝訴的,相應的律師代理費可由用人單位承擔,最高不超過5000元,超出部分由勞動者本人承擔。
律師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