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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限額

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金額的30%。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實施風險代理的,代理費由律師和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律師事務所在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實行風險代理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和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

第十二條

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中開展風險代理費。

第十三條

實施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

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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