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審判筆錄 律師 可復印。律師擔任 辯護人 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 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 委托律師 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監護人 、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