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當妥善保管和使用依法查閱、摘抄、復制的案卷材料。除依法可以公開的法律文書外,不得提供給與案件無關的人查閱、摘抄、復制,不得泄露案卷材料或者內容或者向無關人員透露。律師不得向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內的其他人透露證人、被害人的住址、工作單位、電話等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