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已經提供了法律服務,即使敗訴,仍然需要支付代理費。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不是按照訴訟的輸贏來收費。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判決生效後,人民法院應當退還勝訴方預交但不應承擔的訴訟費用,敗訴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支付,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由敗訴方直接支付的除外。
當事人拒絕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