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不可能是法醫專家出庭作證。司法鑒定人主要從事司法鑒定工作。他們運用科學技術或相關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問題進行判斷和鑒定,並會給出鑒定意見。律師作為辯護人,只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無罪、最輕或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無權作為鑒定人在專業領域作證。
2.法律依據:《司法鑒定人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司法鑒定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關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行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三)申請從事經驗型或者技能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4)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鑒定許可證;
(六)身體健康,能夠滿足司法鑒定的需要。
二、證人出庭作證有哪些程序?
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允許,在開庭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如實作證和作偽證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3.證人出庭後,作證前。法官應告知他們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法官和當事人可以詢問證人。證人不允許旁聽庭審。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允許證人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