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收費標準是: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可合理上調。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累計收取:
(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8%-10%,不足5000元部分收取5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部分為6%-8%;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5%-7%;
(5)500萬元至654.38+0,000,000元的4%-6%(含654.38+0,000,000元);
(6)10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1%-3%。
綜上所述,律師費的收取方式也是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妳可以先付款,也可以後付款。實踐中,壹般情況下,需要先交律師費。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並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
(壹)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五)委托仲裁;
(六)擔任法律顧問;
(七)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八)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