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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中如何稱呼對方

法律分析:直呼其名,使用禮貌的稱呼,如:閣下、先生、夫人或女士。如果妳的律師函是寫給公司的,壹般是“貴公司”,或者妳不知道公司會看誰,請以“致貴公司有關人士”或“親愛的貴公司先生或女士”開頭。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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