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律師函是什麽意思

律師函是什麽意思

壹、律師函是什麽意思

1、律師函壹般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壹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律師函分類有哪些

根據功能不同,律師函分類如下:

1、律師催告(敦促)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壹種。告即將委托人的意誌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麽或者不做什麽;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於了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復函。是委托律師對特定的質詢通過律師來答復的函;

4、其他律師函。

  • 上一篇:臨汾最有名的律師
  • 下一篇:北京婚姻律師事務所哪家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