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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但是這個人的律師執照已經作廢了。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使法律事實為收件人所知,使收件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

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的,需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就無效。

律師函必須由律師簽名蓋章,代表人對這封信負法律責任。如果不是,就偽造。萬壹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當事人和律師的責任。

特性

1.寫作關系單壹。主要用於依法向委托人指定的人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律師函基本上可以用於所有的法律業務,所以適用範圍非常廣,從訴訟領域到非訴訟領域,從民事領域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幹靈活。律師函是壹種非訴訟業務,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根據法律提出的具有威脅性的要求,具有精悍的特點。

4.受托寄信。就是以律師代表委托人的語氣和形式向委托人所指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誌。

5.刻畫法維。律師被認為是法律專家,是最嚴謹、最認真的專業人士。如果律師說話,是委托人的意願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說律師函是合法的恐嚇信,威脅要把對方卷入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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