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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的法律作用是什麽?

壹、律師函的法律作用是什麽?

1.律師函的法律作用如下:

(1)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該債務在三年後屬於性質債務,債權人取得訴訟時效的抗辯。當債務的訴訟時效即將到期時,債權人可以致函債務人,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2)律師函可以達到提前通知對方的效果,可以促進交易的完成,比訴訟更方便快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二、發律師函的方式是什麽?

發送律師函的方式如下:

1,律師函必須由律師本人寄出;

2.用特快專遞寄。為了保證對方能及時收到律師函,最好用EMS寄律師函。

3.用各種方式發送為了保證對方收到律師函,妳可以用各種方式發送律師函。需要郵寄律師函,也可以輔助郵寄或傳真。律師函通過各種方式發出後,也可以通過電話與對方溝通。妳已經把律師函發給他了,收到律師函後及時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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