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律師事務所。聯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知其發送律師函的事項。
2.判斷是否符合發律師函的要求。律師經過分析判斷,認為妳的情況可以發律師函,會接受委托。
支付費用。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是向律師事務所支付,而不是向律師個人支付。
4.做律師函。律師寫律師函,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印章和律師的印章或簽名,然後律師函就完成了。在確定律師函的內容之前,律師壹般會和妳進行溝通。如果有什麽意見需要修改,可以在定稿前提出來。
5.發律師函。壹般都是快遞寄給對方。現在還可以通過微信和彩信發電子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