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好,本人去年參與網絡微信群鬥牛,群主,去年12月被抓,今年這兩天發現朋友收到傳喚書是賭博,但是我還沒收到,現在咨詢下,應該有什麽責任,只有支付寶與群主流水單筆最多1000流水三個月大概有20多萬,這種情況會怎麽處罰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賭博可能涉嫌賭博罪或者開設賭場罪,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人被刑事拘留了,建議盡快委托專業、敬業、細致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