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和法官的區別是:
(1)他們的工作目的不同。法官為國家工作,律師為自己工作是因為錢。
(2)他們的思維方式不同。法官從正義的角度思考,律師從他的委托人的角度思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八條。
法官的職責:
(壹)依法參加合議庭審理或者單獨審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二)依法辦理引渡和司法協助案件;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官對其職權範圍內審理的案件負責。
第二,律師壹般可以分為幾種類型。
律師壹般可分為:
1,民事律師。主要解決合同、侵權、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等問題;
2.刑事律師。指主要業務是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
3.行政律師。主要解決行政處罰、行政措施、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對職權不服的問題;
4.兼職律師。在高等院校從事法學教育或在科研院所從事法學研究,同時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