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與我國《律師法》中的律師有著本質的區別。建議市民在聘請律師時,查看自己的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資格證的,很可能是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非律師。
(1)名稱上的區別:律師的執業機構稱為“某律師事務所”,對外執業的統稱為律師,律師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稱為“某法律服務所”,對外執業的統稱為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持有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
(2)業務差異:律師可以從事刑事訴訟業務,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從事此項業務。
(3)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師,不能跨省辦案。
(4)目前廣東、上海、北京等發達地方不允許律師出庭參加訴訟活動。
(5)律師要求是法學本科學歷。對法官和檢察官的要求是壹樣的。他們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而且司法考試通過率很低,必須本科以上學歷。
與律師相比,基層法律工作者素質低下,無法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高素質要求,難以勝任專業性極強、技術要求極其復雜、政策要求極高的法律職業。
根據中國司法部的部門規章,成為法律工作者的條件是:
1,具有高中學歷;
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
法律工作者只有通過當地司法機關組織考試或考核才能獲得證書,通過率達99%以上,遠未達到《律師法》規定的成為律師的要求。這樣的條件已經難以勝任日益復雜、技術性很強的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