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第二款: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2.《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對群眾檢舉、控告、舉報、上繳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制作案件受理登記表,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被拐賣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二、對於違法或犯罪嫌疑人,警方將依法傳喚,或直接采取拘留等法律強制措施。
三、我們委托律師,對委托事項,根據代理合同,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安機關或律師自稱代表國家或其他公民、組織,通過短信通知妳因某某違法行為已被行政或刑事立案,這就是典型的詐騙,也是詐騙的老套路。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