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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公安局有沒有權利發短信通知我立案?

沒有我之前的行為,比如檢舉控告或者委托代理人,我後期是不可能被公安機關或者律師告知的。公安機關的短信通知就是典型的詐騙。事實上,告知的法律行為是公安機關或律師在履行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是違法行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送達傳喚證,依法傳喚;或者直接采取拘留措施,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都不會用短信通知。律師和自己之間,沒有法律限制,壹切都是約定好的。第壹,公安機關有告知報案人是否立案的法定義務;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第二款: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2.《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對群眾檢舉、控告、舉報、上繳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制作案件受理登記表,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被拐賣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二、對於違法或犯罪嫌疑人,警方將依法傳喚,或直接采取拘留等法律強制措施。

三、我們委托律師,對委托事項,根據代理合同,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安機關或律師自稱代表國家或其他公民、組織,通過短信通知妳因某某違法行為已被行政或刑事立案,這就是典型的詐騙,也是詐騙的老套路。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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