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律師回避制度

律師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律師不是回避制度的適用對象,但律師不得為同壹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九條。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也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壹)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法官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回避。法官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

  • 上一篇:律師的刑事責任
  • 下一篇:律師可以在同壹案件中代表原告和被告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